第二百二十七节 伤残纪要-《铁血铸新明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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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只不过,他目前处理的事情有点棘手,说是一项改革也毫不为过。

    当然,事不关己者会说他是自讨苦吃,只有他自己知道,这件事情关系到今后的发展。

    再难,都必须尽快解决。

    否则,什么驱鞑灭虏,恢复汉唐雄风等等,不过是一句空话而已。

    军人抚恤和保障制度,可以说是稳定军心、安邦定国的良策,历朝历代对此都非常重视。

    其实早在大明初期,朱元璋便多次设坛祭祀阵亡将士,厚恤战死将士其家。

    建朝伊始,即下诏:出征军官、军人,多烦劳苦。军士为朕开拓疆域,奋不顾身,殁于战场,尸不至家,仰中书、大都督府厚加存恤。

    并进而下罪己诏:伤残将士,魂无所依,父母年高,妻寡子幼,一旦抛弃,至今不能存恤。

    此朕之过也,朕当安居存养,使不失其所。

    洪武四年三月,明太祖诏令:凡大小武官亡故,悉令嫡长子、孙袭职。

    有故则次嫡承袭,无次嫡则庶长子孙,无庶长子孙则弟侄应袭者袭其职。

    如无应袭弟侄而有妻女家属者,则以本官之俸,月给之。

    其应袭职者必试以骑射之艺,如年幼,则优以半俸,殁于王事者给全俸,俟长袭职,著为令。

    由此可知,大明武官承袭以嫡长男为原则,嫡长子、孙有优先袭职之权,其次才轮到次嫡子孙、庶长子和弟侄。

    实在无丁可继而本官遗有妻女家属者,则按月给予本官之俸,以示优养。

    明确的提出优养是对故官遗妻、女等家属的照顾,比洪武元年的条例更加具体。

    也正是有着如此优厚的军人抚恤和保障制度,才有了后来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赫赫武功。

    可惜后世子孙不争气,渐渐的把这个规则抛之脑后。沦落到现在,居然到了管杀不管埋的悲惨地步。

    与之相对应的则是现在,见敌就逃,无丝毫敢战之心的尴尬状况。

    “远之,进展如何?”

    总督衙门后院,有一个三进的大宅,里面有伤残将士,有文人士子,总计三十余人,正在统计各类数据等。

    为首的是宣府衙门兵部记功司,一个叫李守业李远之的郎中。

    “秦督,伤残将士人员已经基本统计清楚,抄录在册。唯有家属比较麻烦,看来只能以后慢慢寻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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